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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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職業衛生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一、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報告編號 | RJ2016-ZYP-075 | 評價類別 | 預評價 |
項目名稱 | 普定錦鴻砂石廠普定縣白巖鎮李后村苗墳坡砂石礦(擴能)建設項目 | 風險類別 | 嚴重 |
評價單位 | 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負責人 | 倪峰 |
建設單位 | 普定錦鴻砂石廠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黃涌乾 |
項目地理位置 | 普定縣白巖鎮李后村苗墳坡 | ||
現場調查人員 | 徐幫文、胡雪蓮 | ||
調查時間 | 2016年10月14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黃涌乾 |
采樣、檢測人員 | 無 | ||
采樣、檢測時間 | 無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
評審專家 | 董天國、肖煉平、張虎、 | 評審時間 | 2017年3月31日 |
項目簡介
擬建項目名稱:普定錦鴻砂石廠普定縣白巖鎮李后村苗墳坡砂石礦(擴能)建設項目
擬建地點:普定縣白巖鎮李后村苗墳坡
建設單位:普定錦鴻砂石廠
項目性質:擴建
行業分類:非金屬礦采選業 代碼:10
項目預計總投資:1000萬元
項目內容:普定錦鴻砂石廠為了加速發展,對普定縣白巖鎮李后村苗墳坡砂石礦進行擴能。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評價單元 | 崗 位 | 作業場所(設備/地點)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人數 | 日接觸時間(h) | 接觸頻次 | 接觸方式 |
開采系統評價單元 | 爆破鑿巖工 | 潛孔鉆、挖掘機、汽運車輛。 | 粉塵、噪聲、高溫 | 2 | 8 | 每班接觸1次,4小時進行潛孔作業,4小時休息室休息。 | 定點 |
挖掘機司機 | 粉塵、噪聲、高溫 | 2 | 8 | 每班接觸1次,其中6小時駕駛室進行操作作業,2小時休息室休息。 | 定點 | ||
汽運司機 | 粉塵、噪聲、高溫 | 5 | 6 | 每班接觸1次, 6小時駕駛室進行操作作業。 | 定點 | ||
破碎系統評價單元 | 破碎工 | 裝載機、破碎機、打砂機、運輸皮帶、噴淋裝置 | 粉塵、噪聲、高溫 | 3 | 8 | 每班接觸1次,7小時在破碎控制平臺,1小時在休息室。 | 定點 |
裝載機司機 | 粉塵、噪聲、高溫 | 2 | 6 | 每班接觸1次,6小時駕駛室進行操作作業。 | 定點 | ||
公用輔助系統評價單元 | 電工、機修工 | 水泵、空壓機、變壓器、配電室、辦公室、宿舍、浴室、衛生間等。 | 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電焊弧光 | 2 | 作業時間不定 | 作業時間不定 | 巡檢 |
其他輔助人員 | 粉塵、噪聲、 高溫 | 4 | 4 | 每天接觸1次,7小時在礦山現場,1小時在休息室。 | 巡檢 |
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5]92號)和現場調查,該項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粉塵、噪聲。
評價結論與建議
該項目屬于非金屬礦采選業,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版》的規定,經綜合分析,該項目定性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評價結論:
該建設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能落實開發利用方案中提出的有關防護措施和本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對策,落實衛生工程措施,項目建成投產后,在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方面應能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該項目從職業病防治的角度考慮是可行的。
建議:
1、工程技術措施:
①建議擬建項目用自帶收塵裝置的潛孔鉆機進行鉆孔;在一級破碎機、二級破碎機、振動篩、制砂機、皮帶轉角點、產品堆場設置水管噴淋降塵系統;在砂石堆場皮帶下料點設置落料管。通過水管噴淋降塵系統、落料管的設置,可以減少粉塵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危害。
②建議擬建項目在破碎機旁設置破碎觀察室。通過破碎觀察室的設置,可以減少噪聲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危害。
③夏天炎熱季節必須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室外作業在出現高溫天氣時,應盡量避開上午13:00~下午15∶00的高溫時段。并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用品,防止發生中暑。
2、應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和《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的相關要求,為該擬建項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操作人員配備合格、高效的防塵、防噪等個人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培訓、督促工人正確配戴。
防塵口罩:根據類比檢測數據以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文的要求應配備過濾效率至少滿足《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規定的“KN90級別的防顆粒物防塵口罩”。
防噪聲耳塞:根據類比檢測數據以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文的要求“選用護聽器SNR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3、建立、健全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4、該擬建項目車間衛生等級為3級,應設置輔助用室(應包括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場所、廁所)、婦女衛生室,并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要求。
5、嚴格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111號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6、該擬建項目投產后,建設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管理制度
7、該擬建項目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建成投入試生產期間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通過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五、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專家組評審意見:
1.評價機構及人員具有相關資質,項目在其業務范圍內;
2. 報告書基本符合“《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技術導則》(GBZ/T196-2007)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要求》(ZW—JB—2014—004)”的要求,評價項目基本完整。
3.報告正文有部分內容需按照專家意見補充完善。
結論:
修改完善經專家組認可簽字后給予通過。